经济适用房政策流变
过去10年间,经济适用房由住房主体变为保障性住房主体,又逐渐边缘化,这一制度经历了一系列的定位变迁和改革,这一历程注定成为住房制度史的活化石。
经济适用房本来是为补充福利房出现的政策。
房改之初,经济适用房的定位是住房供应体系的主体。1998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新的住宅供应体系,宣布开始全国城镇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该文件的核心是“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具体而言,包括高收入人群购买商品房、中等收入人群购买经济适用房和低收入人群租住廉租房三个层次。
最早参与北京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开发商张博说,1998年及其后的几年间,经济适用房和周围的商品房并没有严格区别,“没有人像现在这样玩命去抢。”
2001年后,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之间的差价拉大,房源紧缺现象日益严重,开着奔驰宝马住进经济适用房等新闻屡见报端。
2003年3月,建设部、原国家计委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对北京等11个省市的经济适用住房进行调研,针对各地出现的一些问题,如“房源短缺,许多有需要的群众无力购买;号贩子利用网上注册认购楼盘之机高价倒卖认购房号”。
面对社会上叫停经济适用房的呼声,2004年5月,建设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和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将经济适用房的定性变为“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并主要面向中低收入人群。
然而,当时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收入审核不严格,一纸收入证明任意填写,加上上市交易管理不到位,大量投资者凭借关系和资源买入经济适用房,从中获取巨大差价。
2007年12月,建设部等7部委联合下发了新的《经济适用房住房管理办法》,确立了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一方面加强政府对收入审核的力度,另一方面加强对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管理。
然而,经济适用房政策每一次变革,带来的是政府机构的膨胀。目前北京市申购经济适用房所有环节由政府操办,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这意味着大量的政府投入。
根据北京市建委的资料,短短一年内,北京市从一个审核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窗口扩展到现在全市314个街乡镇全部设立住房保障审核窗口,工作人员近千名。
而工作效率却并不高。张博表示,这几年最大的问题是“房子等人”,开发商建好了房子,但政府还没有审核好购房者前来摇号。
更为致命的问题是,如此大的资源投入能否确保中低收入群体住上经济适用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总裁于炼说:“对于经济困难的群体来说,经济适用房再怎么‘经济’,也还是买不起!”
以目前北京对外销售的常营和宋家庄经济适用房项目为例,均价4500元每平米,一套80平米的房屋价格约36万元。目前北京市二人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标准是年收入36300元以下。也就是说,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将会透支一个家庭未来10年的收入。
(徐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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