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专款防范国企资本外逃问题
3月16日商务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走出去”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便利政策,会不会方便了我国企业高管“走出去”洗钱?商务部国际贸易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员梅新育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国资委将监管国企投资。
关于投资成败的问题,尽管海外投资的一些失败案例在全国引起了震动,梅新育认为,还要看到很多成功的案例,要看到一些曾经的国际化经营失败者现在已经重整旗鼓,此前对西方企业和金融机构估计过高,现在不要对自己的企业和国民估计过低。只要想发展就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关键在于能够不断总结,不断进步。
梅新育指出,关于可能便利资本外逃的问题,这个风险客观存在,一直在探讨怎么解决,这个办法中也有相应的条款规定。如第六条规定:“企业开展以下情形境外投资应当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按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报商务部核准:……(五)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这一款就是防范这个问题。(纪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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