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实践活动目标: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切实改善民生、践行“四个特别”、创新体制机制、推进“两个加快”
本报讯(记者陈科)我省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从3月开始,到8月基本完成。根据中央精神,省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日前下发《关于开展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对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目标任务、范围对象和方法步骤等提出明确要求。
参加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的范围是:市(州)和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直属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等学校;未参加学习实践活动试点工作的省直机关部分直属事业(企业)单位、党组织关系在四川的中管部门和单位。参加对象是上述范围的全体党员,重点是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
《实施意见》明确,根据中央精神和省委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要努力实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两个加快"见成效”的总体要求,具体要达到六个目标: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切实改善民生、践行“四个特别”、创新体制机制、推进“两个加快”。
根据中央精神和第二批参加对象的特点,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主要按3个阶段6个环节具体实施。第一阶段为学习调研阶段,重点抓好学习调研、解放思想讨论两个环节。第二阶段为分析检查,重点抓好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两个环节。第三阶段为整改落实,重点抓好制定整改落实方案、集中解决突出问题两个环节。
参加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的单位多、人数多、领域多、范围广,情况差异大,省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要求各地各单位紧密联系实际,把突出实践贯穿全过程;开门开放搞活动,把群众参与贯穿全过程;注重区别情况,把分类指导贯穿全过程;坚持统筹兼顾,把协调推进贯穿全过程。
省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还要求已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试点工作的单位认真做好运用和巩固扩大试点成果工作。在抓好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的同时,各市(州)要统筹选择部分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校以及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进行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