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胶南市灵海管委于1998年9月建设胶南市北京路小区4号、5号楼(原称为1、2号),所有居民均一次性付清了所需的全部房款以及代收的房产契税,管委政府于1999年底交付使用。但是,9年多过去了,胶南市灵海管委政府仍旧没有给两栋楼的居民办理房权证。
据该小区刘先生称,在1998年筹建两楼时,政府承诺免收房屋配套费。但在胶南市灵海管委领导改换后,于2003年强制收取了该楼配套费。政府委派的收取该费用的工作人员丁世华说:“交上配套费,就马上办理房权证。否则,后果自负。”为及时拥有房权证,居民们交上了该费用,收据上该费用的名称为增容费。
也在03年,胶南灵海管委政府没有经过小区居民的同意,委派胶南市九方物业管理公司到该小区进行物业收费管理。对此居民不能接受。
按规定,从房产交付使用时算起,在180个工作日内就该办理好房权证,否则就按拖欠时间赔偿相应损失。这么多年过去了,胶南市灵海管委从未谈及过赔偿事宜,对办理房权一事一拖再拖。居民希望胶南市灵海管委把好事办好,做一个诚信的政府。(记者王朝朋)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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