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3月19日电 记者黄辉通讯员张子弘在把客运线路股份权抵押给他人的同时,又转让给其他人,企图玩“一女二嫁”的把戏。3月19日,江西省瑞昌市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严武送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07年6月7日,被告人严武送将瑞昌至深圳客运线路股份权抵押给居某,在居某处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同年9月30日,严武送又与鄢某就同一股权签订转让协议,严武送将其股份权以13万元转让给鄢某。在签订转让协议时,严武送未告知鄢某该股权已抵押给居某,隐瞒股权已抵押给他人的事实。
鄢某在协议达成后将13万元交付给严武送,严收款后未将已作抵押的股权收回交给鄢某所有,而是将转让得款用于放贷,后因放贷未及时收回,致使被害人鄢某既未能取得股权,又未能拿回13万转让款。
法院另查明,2008年2月26日,被告人严武送在公安机关对其询问时即如实交代了上述事实,其亲属已就13万元退还问题与被害人鄢某达成了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武送隐瞒其股权已抵押他人的事实,以欺骗手段骗取他人的合法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在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即主动如实地交代了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其亲属已与被害人达成了还款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未给被害人造成损失,本人又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