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徐斌
记者 郭强
本报青岛3月20日讯 20日上午,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妨害公务案件进行公开审理,控辩双方针对被告人的量刑幅度展开了激烈辩论。该案是青岛市法院将量刑纳入庭审程序、探索量刑程序公开化的首例案件。
20日上午10点40分,庭审正式开始,这起看似普通的妨害公务案备受关注的原因就在于公诉人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在法庭辩论时,明确提出请求法院判处被告孙某某1年以下6个月以上有期徒刑。而被告人的辩护人也针对该量刑建议作出相应的答辩,认为鉴于被告人有悔罪表现,且案发后能够积极赔偿受害人并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建议对被告人处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拘役。最终,公诉人也根据庭审情况提出了对被告人处以拘役的公诉意见。
据悉,这是青岛市第一次将量刑纳入庭审程序。量刑程序公开化主要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审判长引导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针对影响量刑的法定或酌定量刑情节进行举证、质证,使法庭全面掌握相关量刑情节。公诉机关在庭审中可以对量刑提出建议,细化量刑幅度,被告人及辩护人针对量刑建议作出相应答辩,双方对量刑情况展开的辩论供合议庭量刑时参考。
根据现行法律,公诉人在庭审中往往只指控被告人的罪名及提出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加重的情节,被告人及辩护人只对是否构成犯罪、构成此罪或彼罪以及相应的情节作出答辩。至于具体量刑,检察官并不会提出建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也无从辩护。该种程序设置有利于法官发挥“兼听则明”的中立优势,不利于法官获得足够信息作出正确量刑结论。同时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各罪名的量刑幅度普遍较大,如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官自由裁量权较大,产生了执法随意性大、同案不同判等问题。市北法院针对量刑公开化的探索正是为了弥补现行法律没有单独量刑程序的缺陷。
据了解,该院还在刑事案件开庭前便向被告人送达《量刑建议书》,告知其所涉罪行触犯《刑法》的条款及可能被判处的法定刑的量刑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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