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恩发
刚刚通过的《食品安全法》规定,明星代言食品要负连带责任。但这样的规定让明星很不愿意,为什么呢,冯小刚的说法是“明星是弱势群体,如果明星要负责,那所有的质检部门、新闻媒体都应负责任。”
我不明白冯小刚是真不明白还是装糊涂。
如果他真不明白,在这里我希望他能看看一组数字——
刘德华代言每年800万港币
陈道明代言每年180万人民币
范冰冰代言每两年250万元……
这组数字可能不很精确,但绝对靠谱。我不是想曝光明星收入,而是想探讨一个问题,一个年代言费百万元的明星居然成了“弱势群体”,让人实在不明白。冯导的说法如果成立,那一定要有一个前提:明星是无偿代言,代言行为属于公益行为,这样才可能免责。
你拿了钱,凭什么不负责?企业所以要付明星上百万元的费用,当然看中了明星的影响力。可见,明星代言后的直接结果就是销售数量的增加。那样的话,产品出了问题,当然受害者也会成比例增加。如果明星不加鉴别地接活,只顾揣钱,产品出了问题却一推六二五,那是不按规矩出牌。明星代言也要讲道,在揣钱之前,一定要想好,真出了事儿,必须要负责任。
所以,《食品安全法》规定明星代言食品要负连带责任,这个规定极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