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领域成商业贿赂治理重点 三年后至今无被查处先例
市监察局副局长——医生收红包目前难治罪
本报讯(记者付中)先后有两部针对商业贿赂的法规出台,但医生收取病人红包问题,至今仍未有被查处的先例。
医生收取红包的现象一直为人诟病。2006年4月,市纪委监察局召开北京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新闻发布会,宣布医药领域是今后本市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之一。
2008年11月,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联合出台“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的意见”。其中,医疗领域是规定最详细的领域之一。
该司法解释规定了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便利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但长期受到社会关注的普通医生收取病人红包问题,仍未被提及。
如今三年过去了,市纪委监察局未有普通医生因收取病人红包而被查处的先例。
同时,记者从检察系统了解到,尽管“购药收回扣”的很多医务人员已受到刑法制裁,但普通医生收取病人红包问题,仍未有按照犯罪处理的先例。为此,记者对宋兰刚副局长进行了专访。
对话
法制晚报(下称“FW”):普通医生收病人红包是否构罪问题,监察局进行过研究吗?
宋兰刚(下称“宋”):有过多年的研究。从目前研究的结果来看,这还不能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
FW:那目前由什么去调整?
宋:一方面由道德去调整。另一方面,由医院从行政上去调整。这是医院的一项基本要求,每家医院都有关于它的具体规定。一旦发现,医院肯定要处理医生。
FW:去年一份司法解释对医生受贿作出了很详细的规定。但它还是没把收取病人红包的情况列进去。
宋:对。因为这个问题要比购药回扣、开单提成更复杂。
FW:接到这种举报多吗?
宋:极少。都是因为手术发生了重大的医疗事故。
FW:为什么举报会那么少呢?
宋:我们分析过。一方面,老百姓送红包是出于一种担心。于是他们通过熟人“走后门”,给医生送东西。因为有双方的熟人介入,所以一般不会闹到举报的地步。
另一方面,许多人事后送红包,确实是一种真心的表达,这更不可能引发举报。
FW:这也是为什么没有查处先例的另一个原因?
宋:对。查红包一般需要有人举报。送东西是一对一,证据很难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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