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3月24日电(记者詹奕嘉)记者24日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广东从2009年3月开始在全省开展刑事案件不起诉说理、不抗诉说理工作。据广东省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沈桂吉介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这两项工作,在全国尚属首例。
沈桂吉在广东省检察院2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不起诉和不抗诉是人民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公诉工作,广东省3月出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案件不抗诉说理工作的规定》及《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案件不起诉说理工作的规定》,重点就检察机关开展不起诉、不抗诉说理工作的范围及方式进行了规定。
沈桂吉告诉记者,我国的法律法规有关于不起诉说理和不抗诉说理的规定,但过去检察机关没有充分开发利用。
广东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张毅敏解释说,说理的主要内容是不起诉、不抗诉的法律依据以及司法机关作出这一决定的具体程序。
“有的案件判决之后,原告认为这个案子判轻了,要求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检察机关不同意,以前只是告诉群众不抗诉的结果,但不怎么解释,这容易造成上访、申诉。”张毅敏说,“现在检察机关明确把所有相关的事理法规都告诉当事人,就能减少社会矛盾。”
据张毅敏介绍,对不起诉或不抗诉有所不满的当事人,检察机关会采取先口头解释的办法,“如果当事人依然不服,检察机关就会制作相应的《不起诉理由说明书》或《刑事案件不抗诉理由说明书》,及时送达相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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