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人人互为陷阱的囚徒困境
作者: 童大焕
当媒体曝光三聚氰胺的时候,我们才发现,这是牛奶行业的潜规则;当媒体曝光瘦肉精的时候,我们又发现,这也是猪肉行业的潜规则!……在“三百六十行,行行潜规则”的社会整体失信时代,你会发现任何行业几乎都已经没有了任何道德底线!人人都是受害者,人人都是施害者。
有人说,在信息高度不对称的社会,“市场”和“道德”这两只看不见的手都会失灵,只有政府和法律这两只看得见的手,才能帮助人们走出人人互为陷阱的囚徒困境。在我看来,一个良好的市场与社会环境,绝非单靠政府严刑峻法式的监管可得,它靠的不是对不法商贩的“打击”,而是法律对所有最终消费者和公民个人强有力的“保护”。还以瘦肉精为例。目前全国各地生猪的瘦肉精抽检率为2.5%,因为检测成本高昂,一个瘦肉精的检测试纸38元,且试纸只能说明可能存在问题,最终确认需要实验室检测,而实验室的检测,每份尿样需要800元,这是一个巨额费用。一头猪才值多少钱?但是日本的连坐式牛奶检测法可资借鉴:日本人收牛奶,都是把各家各户的一并倒入一大罐奶车,运回奶站才检测牛奶品质。但是,每家每户的牛奶,在倒进去之前,都先取出一些样品留存。一旦这车牛奶有问题,再转回头检测这些样品,最后检测出谁的牛奶有问题,则由谁负责赔全车的牛奶损失。
当前我们最大的缺失,不是这些具体的技术细节,而是宏观上、整体上法律对公民权益保护的缺失。政府只有一只手,但是公民有亿万只手。然而在法律缺失的条件下,这亿万只手通常只能束手无策甚至坐以待毙。不论是作为狭义的消费者(通过交易得到商品或服务),还是作为广义的消费者(消费清洁的水、空气),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都远远不够。
美国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宛如童话:一个79岁的老太太到麦当劳吃饭,由于咖啡温度高了几度,老太太不小心烫到了自己的腿,起了几个泡,诊断为三度烫伤。法院判决麦当劳赔偿270万美元。法官解释说,不是因为老太太需要这么多赔偿,而是惩罚性赔偿,面对麦当劳这样一个跨国大公司,如果不赔偿这么多钱,对他没有惩罚的意义。至于环境污染的赔偿,假种子、假农药等等造成的损失,哪像我们这里,最多赔你个种子钱农药钱,就像邮政损失只赔邮资一样,典型的霸王条款。
我们的消法第49条和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第54条规定的加1倍和加10倍的赔偿,都只是依产品价格进行的加倍赔偿,消费者真正的生产性损失、生命和健康损失及精神损失,往往被视而不见,更不用说对企业真正有威慑力的惩罚性赔偿;也不用说很多牵涉到政府的官司,你根本打不到法庭上!司法实践中,我们严厉排斥着集团诉讼、法律适用等先进的、大幅度降低普通公民诉讼成本的制度。我们的立法和司法着眼点,不是“衡平”作为弱者的消费者与作为强者的企业之间的利益(后者的组织化程度很高,而消费者是“一盘散沙”),而是偏向企业,生怕他们倒闭;甚至官商勾结,以侵害消费者权益换取“悲惨式增长”中的大把GDP。结果是我们浪费了大量不可再生的资源,生产出大量有害于社会的伪劣产品。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企业倒闭不说,由此导致的医疗费用、人的生命与财产等损失更是天文数字。
瘫软无力的消费者和公民权益保护,不仅纵容着国内生产者恶的一面膨胀,而且也使跨国公司到了中国也屡屡发生“物种变异”。从食品药品化妆品一直到家电汽车,那些国际著名品牌有哪几家没有在内地出过质量问题?再比比他们在其他国家的出事概率,一切不都再清楚明白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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