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3月25日电(记者潘海平)25日上午,浙江省委常委会首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56名拟任干部人选。至此,浙江省、市、县(市、区)三级党委常委会已全面实现干部任用无记名投票表决。
浙江省委常委会不久前通过的《省委常委会讨论任用省委管理干部实行票决制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提交省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省管干部人选一般都要列入票决范围。
省委常委会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可等额票决,也可差额票决。
近年来,浙江省在干部任用决定环节不断创新,逐步完善集体讨论决定的方式。2004年,浙江全面试行市、县(市、区)党委常委会任用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截至2008年,全省各级党委共进行常委会票决647次,票决干部12716名,其中否决5名,暂缓表决40名。
浙江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党委常委会实行票决制,有利于更好地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每个常委在用人问题上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平等行使自己手中一票的权力,真正体现了“少数服从多数”的集体领导原则;有利于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克服少数人说了算的弊端,堵塞“跑官要官”的路子,减少了“带病提拔”现象,使用人机制从制度设计上更加公平;有利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党委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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