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5日讯 记者李松见习记者王家梁通过刑讯逼供等违法手段取得的“非法证据”,在实践中应该如何被排除?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今天上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试点项目”正式启动。
据了解,试点过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提出或检察院、法院主动发现存在非法证据的,将通过听证程序决定该证据是否能够成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试点项目”课题组介绍,目前,刑讯逼供的现象仍然偶有发生,不仅对被告人的权利是一种侵犯,同时也破坏了执法机关的形象,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而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之一就是非法证据在实践中没有被排除,反而仍然当作证据进行了使用。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收集证据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但是实践中对此并没有详细的操作规则。
据了解,在前期进行研讨、培训等工作的基础上,从2009年12月到2010年6月,课题组将按照设想的程序对80起公诉案件联合试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按照试点内容,非法证据问题的提起,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起,也可以由检察院和法院在审查中发现后主动启动;程序启动后,由检察人员或审判人员召集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收集该证据的工作人员一起举行听证程序,查明证据的取得是否合法。如果听证后证明取证确实不合法的,则该证据不得用作起诉和审判的证据。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表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试点项目的运行,将为学界和司法界提供一个小范围的探索平台,总结经验,为推动立法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