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09年3月25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嘉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判第一庭庭长;
皮修雁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判第二庭庭长;
高江南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卢芒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
钱志勇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审判员;
容师德、吴素琼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邹汉江、李梅华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汪忠学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李文玉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宋长清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刘振勇、李戈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
钱冰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陈建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张红菊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夏艳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李东彪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陈国庆、林明献、韦锋、王立雄、吉布敏、吴坤秋、陈正高、林志民、伍柄霖、陈华、王峻、易金波、林明亮、盖曼、王华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袁正东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涂文安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徐振华为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光亲为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刘辉为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钟爱萍为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庆为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卢芒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张柏桢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邹汉江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皮修雁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刘嘉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熊大胜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钱志勇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李庆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华敏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袁正东、韩艳玲、陈大平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立民、梁振仕、陈少平、黎家庆、黄良吉、陈燕的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国庆的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涂文安的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根据《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规定》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姜湘凡、曾令宏、李国庆、许波、凌杰泉、王传照、陈向明、栾和丽、吴青、彭健生、廖世健、翁智用、曾雄、谢垂光、黄一哲、胡春城、陈建志、朱以弟、林波、伍科富、吴佳敏、黄守冠、李勇、武雪丽、文妙、黄海浪、王定辉、符兴、吴育森、韩少清、曾繁桉、问朝楼、林道河、李永强、王龙文、林树平、马利克、林建松、罗华汉、孙积昌、卓云、韩一贞、黄永清、王南安、陈彩女、梁永平、韩香畴、谢春雷、王东、王东史、林敏、吴平、周业夏、陈文和、陈海燕、符实、罗葵、郭超光、王辉、王秋云、陈伟、吴建明、刘惠琼、吴德金、伍中宽、马轶人、徐忠贵、李雪茹、黄声泽、阮慧婷、何书丰、苏庆华、林彬、梁振文、吴党恩、李秋芸、蔡大武、谭永强、蔡于干、曹显冠、汪永清、陈汉、吕丽霞、何旭、曾于、符群、林尤煌、孙德芳、周文娟、陈琼清、张建东、陈焕利、符扬、陈秀儒、陈蕾、吴慧、羊茂明、王庆伟、陈宏琼、李政等100名审判人员,其任职机构更名后现任职务没有变动,不再重新任命,只需重新换发任命书。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09年3月25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虎、郭彪、罗宗煌、陈翔、邱隽、何立强、胡华国、符丽萍、王诗俊、石宗广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戴彦、卓传海、覃业山、符显咏、陈家泽、韩俊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
王巍、郭洛安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
批准任命:
李铭为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侯伟为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伟军为文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喜和为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范建绥为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李彪、刘新力、唐名兴、赵喜和的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贾展平、吴聿名、方建华、郭洛安、崔文红、廖小静的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检察员职务;
何赞周的洋浦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罗凡兴的洋浦经济开发区初级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
刘虎的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戴彦的澄迈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卓传海的定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郭彪的临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覃业山的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罗宗煌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根据《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规定》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和第二分院的宋泽江、李广和、李宗炳、陈海平、刘海平、陈健明、池晓娟、李金祥、刘津生、符史壮、林雯、钟振纪、蒙志壮、张超英、冼心明、陈贻耀、曾广飞、林小芳、吴光、周跃、晏建安、云杨宇、洪川、陈博文、黄鸿书、陈益、吴佳、张英、吴乘涛、王军、林道旺、符明敏、叶世江、苏干、冯伯仁、莫少雄、陈珍、叶际声、张蔚、王安铮、郑家宁、符致捷、王玉良、傅铮、周海涛、符之乐、潘明煌、张释、刘远光、文学强、罗少铭、陈晓瑜、黄汉萍、许道平、周华、李文华、王若、陈国培、雪云、陈雪芬、吴清富、李雪梅、佟莉莉、林书敏、钟国旺、王小曼、曾涛、张立栋、谢苗青、符赞忠、王菊、符史可、黄杨、卓怀远、陈坤浩、王盛良、吴艺花、杨玉巧、陈泽龙、卓进程、苏丹、陈如珊、蒙殷深、王播、吴泽明、罗凡兴、郑齐全、李忠保、李梅、麦雪良、黄太银、符成学等92名检察人员,其任职机构更名后现任职务没有变动,不再重新任命,只需重新换发任命书。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蒙晓灵辞去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09年3月25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蒙晓灵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蒙晓灵辞去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3号
琼海市选出的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刘琦,因工作需要,调离本行政区域。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刘琦的代表资格终止。
儋州市人大常委会接受赵中社提出辞去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定安县人大常委会接受廖小平提出辞去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赵中社、廖小平的代表资格终止。
三亚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三亚市市长王勇为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澄迈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澄迈县县长霍巨燃为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县长彭家典为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文昌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文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文海,文昌市副市长郝书文,铺前镇委书记、镇人大主席符史文,文昌市发改局局长符涛生为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儋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补选儋州市市长张琦为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琼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补选海南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震华为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琼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补选海南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楼阳生为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楼阳生、王勇、霍巨燃、彭家典、张琦、张震华、文海、郝书文、符史文、符涛生的代表资格有效。
现在,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94人。
特此公告。
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3月25日 (来源:海南日报)
(责任编辑:孟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