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开年之后,各行各业又恢复了往日的喧嚣与忙碌。240万的流动人口再次涌入成都。租房发生地问题似乎又成了2009年第一季度之后的头等大事。然而就租房问题而言不光是对于求租者,就连房东也难免由于一些疏忽造成大麻烦。
本期小张就将结合身边以及晚报房产热线了解到的案例为各位房主提供一些有用的出租经验。
押金很重要 千万注意要收取 近日,小张的朋友老赵按照当初谈好的条件去收房租。可是令老赵万万没想到的是,当他走到小区的时候才发现,租出去的房子早已是人去楼空。老赵向我诉苦:"当初租房的一对年轻情侣,先交了一年的租金,我也就没有再收他们的押金,后来春节长假我也一直没有去收租。拖到现在,电话里面都还说随时可以来收房租。没想到现在人就消失了。而且他们走之前还欠了三个月的水电费和物管费。
小张建议:面对老赵的烦心,小张建议在与房客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不能忘记收取押金,不能因为对方多交房租或者一些子虚乌有的承诺而放弃收押金。一般来讲房东最好向房客收取一个月的房租作为保证金。在结束租约的一个星期之前,房东也应该对水电物管等费用的拖欠进行了解,从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理清合同 万万不可随意签订 晚报热线最近也接到不少咨询租房问题的电话。一位城南冯先生就在热线电话中向记者咨询,去年中旬他将自己在西南财经大学旁边一套三居室租给了当时自称财大学生的张某,租金当时为1600块钱,并且为季度结算。房子租出去以后,冯先生也就没有再过问。然而一个季度之后,冯先生接到邻居的反应,说他的房子一天到晚有人进进出出,晚上也很吵闹。冯先生这才发现,原来自己的房子被张某用布帘、木板隔成了5个单间。出租给了另外7个人。当他愤怒的找到张某时,对方却说:"这都是我同学,你合同也没说不准这么多人一起住。"由于当时冯先生并没有在合同上写明不能由他人转租的条件,而且也在合同上签字,所以冯先生也只能等到租期结束才解决此事。
小张建议:其实冯先生的问题,在租房市场上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情,"山寨房东"暗租他人的房屋纠纷不断。现在许多二手中介会帮忙拟定合同,但是没有通过中介的房屋租赁合同往往不正规。因此房东在与租客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将房客有无权利转租、分租等细节做出明确的约定,尽量避免"山寨房东"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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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售 必须提前与房客协商解决 城东的李先生如今为了房子的事情焦头烂额。他在热线电话中向记者咨询,能不能通过法律的途径在租约未到的前提下,卖掉房子。
原来,李先生在一年前与客户签订了3年的租赁合同,去年由于房屋价格普降,李先生担心房价再跌,就在没有经过租客同意的情况下,就将房子挂牌出售。但是就在李先生带人来看房子的时候,却遭到了租客的拒绝。如今一纸合同摆在台面上,距离租期结束也还有半年之久,李先生真是骑虎难下。连连叹气,以为是自己的房子,自己说了算,当初就没有提前与房客商量,造成今天的局面。
小张建议:针对李先生的问题,小张咨询了四川裕诚法律事务所肖顾问。他认为,房东想将正在出租的房屋出售,那么应该至少提前3到4月的时间发出书面通知。并且租客也可以再同等条件下购买该房源。只有在原租客放弃购买的条件下,房东才可以另行出售。如果租期未到,在合同不被破坏的条件下,新房主必须承担前面的租赁合同,直至合同终止日期,不可随意更改。
另外肖顾问认为,对于这样的合同最好可以双方协商解决,比如通过退还租金等方式来了断合同。避免更多的麻烦。(记者 张舒)
2 (来源:成都晚报)
(责任编辑: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