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国务院确定了第二批32个资源枯竭城市之后,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近日下达了分两批确定的共44个资源枯竭城市2008年财力性转移支付34.8亿元,以支持这些地区应对金融危机的挑战、加快经济转型。
作为基础能源和重要原材料的供应地,资源枯竭城市在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同时,也积累了许多矛盾和问题,主要是资源开采规模大幅下降,主要大中型国有矿山企业服务年限已达到设计年限的晚期或末期,经济发展活力不足,就业再就业压力较大,环境污染严重等。
设立针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财力性转移支付,是国家为支持资源型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而确立的重要举措之一。
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的下达,对这些资源枯竭城市加快解决失业、环境等社会问题,有效应对金融危机冲击,实现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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