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正青 |
中国“券商内幕交易第一案”追踪 董正青微笑离庭:我走了
“广发证券案”终审维持原判 坐牢4年罚款300万
信息时报讯 (见习记者 莫丽娟 记者 李朝涛 实习生 魏徽徽) 昨日下午,中国“券商内幕交易第一案”有了终审结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驳回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等三名被告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相比一审宣判后大呼“冤枉”、就地打滚等激动行为,即将面临4年牢狱之灾及罚款300万的董正青此次情绪十分平和,当庭表示“我没有犯罪,但我尊重法律判决”。
一审:
泄露内幕信息牟利获刑
2006年2月到5月,董正青利用自己作为广发证券总裁、主导借壳上市的工作之便,将广发证券即将借壳延边公路的信息透露给其弟董德伟。董德伟遂在此期间投入7000余万元,购入数百万股延边公路,并在股票价格敏感期内通过买进和卖出,共获利5000余万元,随后通过提现和转账的方式提取本金及获利共计1亿余元。
同时,董正青还把内幕信息透露给同学——中安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的老总赵书亚。赵书亚于2006年5月12日及5月15日,共投入210余万元,购入49万余股延边公路。5月底,赵书亚卖出30余万股,获利100余万元。
天河区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董正青犯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0万元;董德伟犯内幕交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00万元;赵书亚犯内幕交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二审:
仍觉冤枉但笑对判决
由于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董正青等三人均提出上诉。广州市中院经审理后认定董正青作为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该内幕信息公开之前,向董德伟、赵书亚泄露该内幕信息,情节严重,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董德伟、赵书亚非法获取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的内幕信息后,在该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卖出延边公路股票,情节严重,构成内幕交易罪。遂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听到这样的判决结果,从进入法庭就面带微笑的三位被告人显得很不赞同,但是情绪并没有太大波动。董正青与一审时简直判若两人,不仅始终保持笑容,还镇定的表示“我没有犯罪,但是我尊重法律判决”。赵书亚则不断强调自己一直奉公守法,绝对没有做出格的事,“我这次总算亲身经历了冤案是怎么形成的!”宣判结束后,董正青等三人在法警的押送下离开法庭,并不时回头微笑,对旁听家属大声告别,“我走了。”
董正青案回放
2006年2月:
证监会下发了一份通报批评,指出广发证券总裁董正青在没有向外界和监管机构如实披露的情况下,以他自己为实际控制人的公司受让了广发证券的股权。自此,董正青深陷调查漩涡之中。
2006年7月:
监管层再度作出调查。董正青被怀疑在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一事中涉嫌内幕交易,其亲属提早进入了延边公路,购买延边公路的股票达200万股。
2007年6月初:
广东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07年7月19日:
经广东省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对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的董正青等人执行逮捕。
2008年7月17日:
董正青案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
2009年1月9日:
天河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董正青犯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0万元。该案另两名被告中,董德伟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赵书亚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三名被告人皆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09年3月27日: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三被告人起诉,维持原判。
董正青判若两人
一审宣判后
大呼“冤枉”,就地打滚,被拖出庭。
二审宣判后
始终保持笑容,当庭表示“我没有犯罪,但我尊重法律判决。”
离庭不时回头微笑,对旁听家属大声告别,“我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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