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28日讯 市政府常务会议昨天原则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稳定就业局势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实施意见》(讨论稿)划定“八种人”可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免费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小额担保贷款扩面
据介绍,哈尔滨市将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军人家属、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和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创业项目的,经审核认定后均可获得扶持,额度最高5万元,期限最长两年;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总额度最高达70万。在实施“六个一百项目”中,要明确增加就业的数量,项目开工建设时启动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尽可能吸纳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
确保零就业家庭就业
据介绍,哈尔滨市将加强对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通过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等措施,确保零就业家庭成员在认定之日起一个月内使其就业,实现动态为零的目标。
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
《实施意见》(讨论稿)明确,哈尔滨市将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政策,其中包括“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残疾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哈市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以及连续失业1年以上其他人员,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排。
企业集中裁员必须报告
《实施意见》(讨论稿)明确,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或停产整顿、濒临破产进入清理整顿期间裁减人员,均实行批量和年度总量控制。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裁减人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需制定裁减人员方案,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组织实施。
作者:何秀丽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