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乡家电4月1日起开卖 补贴标准为产品价格的13%
从今年2月1日开始到2013年1月底,凡具有我省农业户口的农民,在经县级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备案的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均可申请补贴浙江日报讯 4月1日,我省将在诸暨举行“家电下乡保质量优服务讲诚信”活动启动仪式。
记者从省经贸委获悉,由该委和省财政厅共拟的《浙江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已获省政府批准,日前正式下发。省政府要求各地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加强对家电销售企业的指导、督促,对违反政策规定、不履行投标承诺及中标协议、骗取补贴资金、坑农害农以及扰乱市场秩序的,要及时进行查处并上报。
我省属于全国第三批推广“家电下乡”的省份。从今年2月1日开始到2013年1月底,凡具有我省农业户口(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确认)的农民,在经县级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备案的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均可申请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3%。目前,纳入我省“家电下乡”的产品暂定为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空调、热水器(含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6类,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洗衣机2000元、手机1000元、空调2500元、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待商务部、财政部确定招标方式后另行下达。电脑、微波炉、电磁炉的中标企业及其产品将由下一批国家招投标产生,摩托车纳入“汽车下乡”补贴范围。
根据我省的实施方案,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可凭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补贴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储蓄存折,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财政部门核实后,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提供的存折账户。
记者从省经贸委获悉,目前我省共有152家生产企业、35家下乡销售企业中标。这些企业都已完成在所在地县级经贸部门的备案。
根据相关要求,中标销售企业要对销售网点制订统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产品售出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3月中旬,我省还启动了“家电消费服务下乡”特别活动。工商部门将通过执法检查、商品质量监测、查办案件形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防止“翻新家电”、质量不合格家电流入农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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