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上午,本刊记者来到事发现场,烂泥地上的鞋印已经模糊,只有些隐约的痕迹。
出事的当日下午,江苏春兴集团董事长杨春明向庄思亮发来手机短信:“思亮弟:惊悉贵子溺水,非常痛心,由衷联想我十年前车祸夺子之痛,泪如雨下,我们虽没见面,但早已彼此熟知,特望老弟节哀,做好家人工作,能够尽早走出悲痛、面向未来!”
春兴集团正是村民口中的铅污染来源地,是庄思亮等家长的维权“对手”。
事发后,庄思亮拒绝警方对儿子的死因进行调查,“调查就要尸检,我不忍心。而且,再怎么调查,结果也肯定还是落水死亡。”他唯一的要求,就是请警方调查杨春明发短信时的所在地。
“他们告诉我在苏州。他怎么会这么快知道我儿子的事情?”庄思亮称,当时知道消息的只有家里人和两个同去医院的村民,连镇领导都还不知情,并且,医院在下午1点30分才宣布治疗无效,杨在1点58分就发来了短信,“这说明他在邳州有‘眼睛’看着。”
事后,情绪激动的庄思亮连续回复了5条消息:“你有种对我来,干嘛对我儿子下手,小人!”“你会一辈子受良心上谴责的。”⋯⋯
杨春明的回复是:“敬请冷静!你把我看得太低了!”“再次请你冷静!不要不切实际地乱想!”
3月24日,杨春明在接受《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表示:“这件事公安都已经介入调查了,我知道了这个情况后,向他发信息慰问一下,是很正常的。因为我有强烈的同感,这是非常痛苦的事,我的一个儿子在十年前出了车祸,我到任何地方都带着小儿子的照片。这引起了他的多想,是不正常的。”
当本刊记者问其是从何处了解到庄凯的情况时,杨春明说:“他儿子落水的事我是听医院的人说的,当时还不太相信,问了我们公司的刘总刘庆芳,他和庄思亮是同学。他说他也不知道,后来给我打电话来说确实是这个情况。”
庄思亮并不认可杨春明所说的话。他告诉本刊记者:“我儿子进医院后,一直在急救室里。医院的人根本就不知道庄凯和我的关系,更不知道我庄思亮和杨春明的过节。怎么会打电话告诉杨春明?他这是越描越黑!”
企业确定搬迁
庄思亮说原本计划“去北京与一家报纸打官司”。
他回忆说:“3月19日晚上,我打电话告诉他们集团的法律顾问,我打算乘第二天晚上7点的火车去北京。我不知道他有没有把这个事告诉老总。但是第二天就发生了这件事。”
之所以要打官司,是因为一家行业报纸在1月24日登出的一篇报道:《“邳州儿童铅中毒”与春兴“污染门”事件真相》。该文说,春兴公司“整修供电线路遂对水上餐厅予以断电。庄思亮认为企业断电导致其餐厅亏本,一再要求企业赔偿,要价5万元降到3.5万元,遭到企业拒绝后,遂带其子到徐州职业病防治医院检查,以血铅超标为由要求春兴公司补偿,未果。随后,庄思亮向媒体投诉,反映春兴公司存在污染”。
“他们从来都没有采访过我,报道失实,证据都在我手里。”庄思亮告诉本刊记者,3.5万是他代表村民要求得到的赔偿费,“我说每个小孩,包括车费、治疗费,至少赔1000元,特别严重的3000元,总共是3.5万,他们只肯赔3万。”
他还要告春兴公司非法占用土地。此前,新三河村民向邳州市国土资源局递交了联名举报信,要求查处江苏春兴合金集团和运河镇政府非法买卖土地的行为。
庄思亮说:“我去市国土局,他们已经同意展开调查,还下发了处罚通知书。”他向本刊记者出示了“邳州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邳国土资访处字[2008]18号),文中说,“该公司用地既不符合运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没经有关机关批准。针对江苏春兴胜科合金有限公司二宗非法占地的事实,我局已作出行政处罚。”
运河镇副镇长王中领告诉《望东方周刊》,政府已经尽最大的努力帮助孩子治疗:“所有的住院费、治疗费都是政府承担的,还承担了家长的误工费,算下来已经花了二三十万元。他们还要求赔偿,我跟他们说,按法律途径解决。因为到底该不该赔,该赔多少?我们也不太懂,要有个法律依据。”
《望东方周刊》了解到,邳州市委于2009年1月8日召开常委会,作出让春兴公司实施搬迁的决定,目前已初步决定将其搬迁至炮车工业园区。但仍有人对此心存疑虑。在《中国环保网》的环保投诉栏目中,有网民称:“春兴集团,搬到人口相对集中的炮车镇。让生活在炮车镇的老百姓怎么能安心地过日子啊。”
杨春明则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坦承,公司的管理可能存在疏漏。他说:“国家正在制定铅锌行业的卫生标准和生产标准,我们企业都是参与制定的。”
他表示,他将媒体的关注看作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积极因素:“在所有这些报道中,这是我第一次与记者对话,过去媒体采访,都是从政府那里听到的,和事实可能有一些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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