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正式启动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部门精简至42个
据新华社电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广东省正式启动省政府机构改革。
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调整优化了组织结构,进一步精简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撤销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议事协调机构,规范原来关系不顺的议事协调机构。理顺了职责关系,坚持一件事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求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办与协办关系,形成工作合力。
《方案》还要求推进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改革,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县(市)推行省直管县(市)试点,减少行政层级、提高行政效率、加快县域经济发展。
《方案》还要求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等的综合约束机制,建立完善机构编制管理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加快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2010年在全省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加强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追究力度。
《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逐步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调节的事项转移出去,切实减少政府对企业和社会的直接干预。
广东省政府机构改革将于200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方案》完善了综合经济部门职能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要重点加强宏观经济管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经济运行监测、投资宏观管理和社会发展预测工作,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
省财政厅
要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构建以基本公共服务均衡为导向的财政投入和保障机制,合理调整改善财政支出结构,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新组建调整部门
1.组建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将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信息产业厅的职责整合划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
2.组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将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与省人事厅合署办公的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省委机构序列。
3.组建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将省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划入省环境保护厅。
4.组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将省建设厅指导城市公共客运以外的职责划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5.组建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将省交通厅的职责,省建设厅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的职责,以及交通战备工作职责、地方铁路建设职责划入省交通运输厅。
6.省金融办改为省府直属
广东省金融服务办公室更名为广东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不再挂靠省政府办公厅。
7.粮食局改由发改委管理
在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牌的省粮食局,调整为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8.药监局改由卫生厅管理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由省卫生厅管理,将现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省以下垂直管理改为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
9.取消省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
不再保留广东省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其职责并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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