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815万已归还1624万
省人大常委会议召开
听取人事任免事项说明
本报讯 (记者文远竹 通讯员任宣)昨日上午,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广州召开。
会议传达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听取省人大法委关于《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草案)》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等。会议还听取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
本报讯 (记者文远竹) 昨日,省政府关于去年审计报告发现问题的整改处理情况报告提交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阅。记者从报告中获悉,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绝大部分已经整改到位,有关部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375万元,已经全部归垫;专项资金审计查出的被截留挤占挪用的1815万元,已经归还1624万元。据悉,此次审计工作中,1名有关责任人员被处理,审计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今后财政资金管理将按照规定实行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232.7万专项资金被挪用发放奖金
据了解,200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对珠海、惠州、湛江、梅州、阳江、清远和潮州等7个市7项专项资金和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进行了审计,涉及资金总额129.16亿元。这次审计发现环保、科技、林业、计划生育、再就业与技工学校建设5项专项资金存在被挤占挪用现象,涉及金额1815万元。其中:用于弥补日常办公经费开支等588万元,用于出借和其他用途等995.4万元,用于发放奖金、值班补助等232.7万元。
有关部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已全部归垫
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绝大部分已经整改到位,有关部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375万元,已经全部归垫;未按规定上缴资金823万元,已全部上缴;资金滞留闲置343万元,已全部下拨使用。
8项专项资金审计查出的问题大部分已得到整改,被截留挤占挪用的1815万元,已经归还1624万元;滞留闲置资金1092万元,已下拨397万元。
入海排污有异议
相邻市县可“告状”
本报讯 (记者文远竹 通讯员任宣)昨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草案修改二稿提交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据悉,为规范和限制入海排污,草案修改二稿增加规定,设置入海排污口向海域排放陆源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须严格控制,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相邻市、县在入海排污口设置时存在异议的可提请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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