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4月1日起,公安部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将正式实施,“电子眼”的设置和查询、滞纳金等驾驶人普遍关注的问题都有重大调整。
新规定中对交通监控设备使用中涉及的设置地点、证据要求等做了进一步明确,要求固定电子眼设置地点要对社会公布。
目前,交警部门开具的现场执法罚款单,市民应当在15日内前去处理,否则每天要交3%的滞纳金;车主如被“电子眼”拍摄下交通违法行为,应到交通执法站进行违章处理,同时在15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否则每天也得交3%的滞纳金。未到交通执法站处理的非现场执法罚单不会产生滞纳金。由于此前没有对罚款滞纳金的上限作出规定,造成滞纳金数额时常出现远大于处罚款数额(本金)的情况。
北京交管部门表示,将如期按照公安部规定执行,目前改革流程正在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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