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靠“放鸽子”发财致富的聂惠香,换来的却是刑期加罚金。
据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士介绍,近几年,郑州市检察机关已经受理这种借婚姻骗取财物的刑事案件近百起。
“放鸽子”骗婚团伙成员被判刑 2007年的一天,河南省荥阳市35岁的已婚女青年聂惠香在外游荡时,认识了荥阳市农民王宝军、刘红颜二人。
闲谈中他们聊到,有人用“放鸽子”的方式,很容易就骗取了一些急于成家的单身汉的钱。3个人一拍即合,决定也用这种方法“发财致富”。
3个人分工明确:由聂惠香冒充单身女子,王宝军物色未婚男子作为行骗对象,刘红颜冒充聂惠香的一个远房亲戚。
2008年5月,王宝军得知郑州市中原区的王某急着为儿子找媳妇,正是一个好“猎物”。
5月13日,王宝军联系上刘红颜、聂惠香,让她们在郑州市中原区某处与王某见面相亲,当场骗得600元见面礼金。
看到“鱼儿”已经上钩,5月23日,聂惠香、刘红颜、王宝军又以为聂惠香和王某的儿子订婚为名,与王某一家在郑州市中原区某饭店吃饭,骗取了3000元订婚钱。
订婚后,王某的儿子觉得“未婚妻”有点儿不对劲,和自己不像其他未婚夫妻那样甜蜜,而且还一直逃避他,“未婚妻”的亲戚对自己的态度也很一般。王某的儿子感觉受骗了,就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2008年10月26日,王宝军被抓获。随后,在王宝军的指引下,公安人员将刘红颜抓获。10月27日凌晨,在刘红颜的指引下,聂惠香归案。
据了解,案发后,聂惠香等人已经将骗来的3600元钱全部挥霍掉,无法追回。
近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聂惠香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王宝军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共同犯罪流窜作案欺骗性大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近几年,郑州市检察机关已经受理这种借婚姻骗取财物的案件近百起。而在当地法院,因为“重金”娶来的“外来媳”“带”走财物不告而别,男方为了再度结婚不得不诉请离婚的案件,也越来越多。
“这种"放鸽子"式的骗婚案危害极大。”这位检察官说,这类案件的受害人大多家境贫困,被骗走巨额“礼金”后,生活上更是雪上加霜。那些充当“鸽子”的女性,利用假身份证与男方登记结婚,甚至假冒他人身份与男方结婚登记,不但造成无效婚姻,还使真实身份者无法结婚。而男方为了讨回被骗的钱财,甚至引发了群体性斗殴。
据介绍,这类“放鸽子”式骗婚案主要有3个特点:
骗婚案大多是团伙犯罪。他们有相对固定的分工,扮演固定的“角色”。有的扮演待嫁的姑娘,有的扮演姑娘的哥、叔、舅等近亲属。而且,在行骗前,他们对每一个环节都经过精心策划,欺骗性非常大。
骗婚犯罪团伙大多属流窜、跨省作案,他们在一个地方作案后,马上换到另一个地方,流动的地域也非常广泛。
在骗婚犯罪案件中,一般都有本地人参与,充当“内线”,帮助寻找犯罪目标、骗取受害人的信任和提供信息。由于有本地人的参加,受害人往往会放松警惕,更容易上当,造成此类犯罪的成功率也较高。
检察官建议对骗婚罪单独定刑 这类“放鸽子”式骗婚案件为何屡屡发生呢?这位检察官分析了其中的原因。
他说,近年来,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入城市,寻找就业的机会。一些女青年没有技能,找不到轻松的工作又贪图享受。她们看到骗婚既容易又来钱快,于是,在一些不法分子的利诱下,参加了骗婚团伙,充当起“鸽子”,妄想发财。
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农村更是如此。越是落后的地方,当地的女青年就越是千方百计想嫁到条件较好的外乡,外地的女青年又不愿嫁到落后的地方,导致经济落后地方适婚男女青年比例严重失衡,当地的男青年只要条件稍差,就难以在当地找到配偶。一些男青年的长辈便四处张罗,帮晚辈找对象。而一些男青年本人也择偶心切,对他人介绍来的“鸽子”,不加考量,轻信其言,甚至借来“礼金”,满足不法分子的要求。
这位检察官说,一些地方旧的婚俗习惯盛行,影响根深蒂固。本地青年之间的婚嫁也把女方向男方索要“礼金”视为天经地义的礼节。这个习俗方便了不法分子,为犯罪团伙中的假亲属向男方索要巨额“礼金”提供了绝好借口。而且,当假亲属向男方索要“礼金”时,引不起男方的警觉。
“另外,防范骗婚犯罪联动机制缺失,也使得这类案件一再出现。”这位检察官说,依据现行的法规,男女双方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就可以进行结婚登记。从事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不具备查验身份证真伪的条件和权力。而且,在现有的条件下也没有办法查验“外地女”的婚姻状况。而有权查验身份证和户口簿真伪的公安机关,又不需要参与结婚登记的程序。妇联、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对骗婚犯罪也是一筹莫展。
这位检察官建议,应该从刑事立法上将骗婚罪从普通的诈骗罪中分离出来,对其单独规定,单独定刑,并提高法定刑期。同时,在司法活动中,应该对骗婚犯罪从重、从快定罪处刑,才能起到震慑作用。
张胜利孙玉明本报记者邓红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