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流动人员落户和子女入学政策最引人注目。这一规定也成为昨天(3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的焦点。有委员指出,该政策的出台一定要慎重,做不到就不要写进去。
“五年入学”时间嫌长? 潘大林委员说,流动人口为广东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修订草案突出“服务”的确有必要。
对于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满五年才能享受与常住人口的同等待遇,潘大林认为时间还是长了一点。他说,如果夫妻两个都到广东打工,有了小孩,五年孩子都快上小学了。流动人员为什么不愿意办理居住证呢,关键还是能够享受的服务不够多。
“教育是最大的公共服务,希望条例能够灵活一点。给这些到广东打工的中国公民多一点希望。”潘大林说。
“入户门槛”应否统一 多数委员认为,若能够做到五年入学、七年入户,对吸引流动人员办理居住登记,将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但修订草案规定,要按照居住地的规定才能申请入户,全省不统一,有委员指出,这一设定可能起不到太大的作用。
方潮贵委员说,佛山、汕头、珠海等地已实施了“五年入学”、“七年入户”,但广州、深圳等地却没这样的规定。若居住地的城市规定不能入户的话,那么条例就很难解决居住登记的问题。如果条例能够给予统一规定的话,那全省就可以统一了。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金正佳也认为,若要按照居住地的有关规定申请常住户口的话,“七年入户”在一些城市就很难实现。
张波委员则认为,应该删除“按照居住地的有关规定”,而是设定一个统一的门槛,如学历、职称等。
某些城市负担太重 不少委员指出,广东外来人口数量庞大,政府负担太重,包袱太大了,在政策的制定上还是要留有余地。
祁海委员说,有些事情我们做不到,不能说大话,要充分考虑到实施的问题。说大话会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出台这个政策还要全面考虑我们能不能做到。
金正佳赞成留出余地,让各地根据自己的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政策的规定。他说,各地情况不同,比如教育,有的城市教育资源充足,完全可以容纳该市所有流动人员子女入学,但有的城市教育资源不够、流动人员太多,就做不到这一点。
罗东凯委员也认为,加大对流动人员的权益保障非常必要,但应该考虑各地的实际承受能力,做不到的就不要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
委员热议 “无罪证明”该由谁开 在昨天的审议中,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让流动人口愿意去登记,关键是要让居住证更有吸引力。
赵政委员说,部分流动人口不去登记就是怕收费,不仅居住证首次登记不应收费,补领、换领也不应收费。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用志说,居住证所带来的服务应该更多。比如持居住证是否可以办理信用卡?是否可以持居住证去旅馆开房呢?简化手续也很重要,七年后转为常住户口时需要开“无犯罪记录证明”,这个证明由谁开?家乡的派出所不清楚情况,居住地的派出所能不能开?
居住年限“重新计算”? 列席常委会的深圳农民工代表魏小明表示,对在粤工作多年的流动人员来说,有关入户、入学的规定是个福音。他们最关心的是以前的暂住证和将来的居住证衔接问题,“如果工作了七年,眼看就可以申请户籍了,而原来的暂住证期限却不算数,对流动人员来说就不公平”。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用志说,条例应就居住证和暂住证的衔接问题作出规定。在广东,目前已居住了十年八年的流动人员不是少数。
办居住证不应强制 有委员指出,条例的修订中,对居住证和身份证的关系界定要慎重。对不办证的流动人员,不应该设置限制其权益的条款和处罚措施。
张波委员提出,草案中应该规定,居住证的办理应以自愿为原则,不应强制流动人员前往办理居住证,而应通过各种服务措施吸引办证。(记者崔朝阳实习生 王世宇 唐学良)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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