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办法》昨起实施———
本报讯 猛兽猛禽伤害人或祸害家畜、庄稼将由政府“买单”,市民可获得现金补偿。昨天起,《北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办法》实施。
据市园林绿化局统计显示,目前,本市共有陆生脊椎动物460余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动物60种,本市重点保护动物222种。近些年,随着北京生态环境改善,近郊野生动物出没频次增加。猛兽猛禽祸害家禽、庄稼的事时有发生,据统计,本市尚未发生过野生动物伤人致死事件。但为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市民安全,本市出台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办法,对造成人、家畜、农作物伤亡的都将给予一定现金补偿。
据介绍,本市实施补偿的野生动物有六种猛兽,包括野猪、狼、猪獾、狗獾、豹猫、黄鼬和两种猛禽,一是隼形目,如隼;二是鸮形目,如猫头鹰。之所以这样划定,是因为本市远近郊的猛兽猛禽种类并不是特别多。据介绍,政府赔偿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首先是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损失,按照核实的损失量和当地区(县)上一年度该类农作物的市场平均价格计算,补偿全部损失的60%至80%。其次是家禽家畜受伤的:补偿实际发生治疗费的50%至70%,最高额不超过该类家禽家畜价值的50%。再次是造成家禽家畜死亡的:补偿费按该类家禽家畜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补偿全部损失的60%至80%。最后是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亡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偿。本市尚未发生过野生动物伤人致死事件。同时,因保护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依法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救助。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当地民政部门应当适时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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