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4月2日电(记者高路)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日出台两项扶持“刚刚起步”创业组织的补贴政策,降低这类企业在房租、员工社保费方面的成本,以提高“初生”创业组织存活率,进一步激发当地市民投身创业促进就业的意愿和活力。
有关部门掌握的创业状况规律表明,创业起始18个月是最为困难、创业风险最高的时期,绝大多数创业失败的企业是在初创期内关闭。据统计,上海企业平均“寿命”约为5年,创业者中仅43.6%在去年实现盈利,而收支平衡占31.9%,亏损占23.2%。有关部门认识到,要提高这些创业组织的存活率,有必要在其创业起步阶段帮助降低商务、用工等创业成本。
为此,上海此次推出了包括创业场地房租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两项补贴政策,以降低“初创期成本”。“初生”创业组织的认定标准为在上海注册登记18个月以内、不含劳务派遣公司及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各类创业组织。
有关政策规定,在创业园区以外自行解决经营场所的创业组织,可根据吸纳就业情况享受一定的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房租补贴金额根据创业组织当年实际吸纳上海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人数和当年度从业人员人均房租确定,以创业组织当年实际支付租金为限,享受最高达2000元的年度人均房租补贴。
根据规定,吸纳上海就业困难对象就业的初创期创业组织,可享受全额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可按季度或每半年向注册经营所在地的区县失业保险部门申请,补贴期限不超过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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