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4月3日消息 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首次突破了万亿大关,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在该司今年的工作计划中称,今年将抓紧制订住房公积金支持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试点方案。据悉,北京、上海等地方政府已经开始着手制定相关方案。
但此举却遭到法律界及房地产业内人士的质疑,部分民间声音更是旗帜鲜明地提出“凭什么用我的公积金建经适房”的质疑。
背景 公积金闲置1.2万亿元 截至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20699.78亿元,缴存余额为12116.24亿元,新增余额2511.13亿元。
据3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通报》显示,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首次突破了万亿大关。仅从北京地区来看,截至2008年年底,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813.77亿元,提取904.24亿元,余额909.53亿元。同时,截至2008年年底,北京已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69507笔,金额851.85亿元,回收金额433.27亿元,余额418.58亿元。
为了盘活住房公积金,北京单笔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已提高到80万元,为什么闲置公积金额度还如此之多?
对此,北京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解释,主要原因有四个:第一,受经济危机影响,去年北京楼市销售量大幅萎缩,买房的人少了,做公积金住房贷款的人自然也相应减少了;第二,相比前几年,去年一年北京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增长较快,缴存职工净增30.92万人;第三,去年多数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由10%提高到了12%,同时,随着很多职工工资的调高,缴存基数也在提高;第四,可能还存在部分开发商不愿意购房人做公积金贷款的情况。
存缴的速度远远超过了开支的速度,住房公积金就越积越多。如何盘活闲置公积金?早在今年年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就表示,即将启动闲置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的试点工作。
争议 合法性存疑 在目前金融危机持续、扩大内需迫切的大形势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解决经济适用房资金缺口,似乎于国于民都是件好事,但此事的合法性却遭到了社会各界的质疑。
中国社科院公共管理与政府政策所马光远博士撰文提出,住房公积金的产权完全属于“个人”所有,作为信托管理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凭什么利用其建设经济适用房?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显然,按现行管理条例,是不能利用住房公积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
华远集团董事长任志强认为,此问题的核心在于“政府有权决定个人与企业上交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但并不是住房公积金的主人,最多是个政策限定中的住房公积金托管人。公积金不能当成是政府的财政收入去自行决定其的使用。”
北京仁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孟宪生律师告诉记者,严格意义上讲,住房公积金是公积金持有人的资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是资产管理委托人,并没有权利决定公积金的使用。因此,在没有理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责权限与住房公积金产权属性之间的关系前,利用住房公积金建设经济适用房是不合法的。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张庆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