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实习生谷晴房客使用电器不当引发火灾,随后赶到的消防官兵却因消防通道被占、没有消防栓等问题难以施救,导致火势蔓延。近日,受损的房主赵先生将房客张小姐、小区物业公司以及房屋租赁中介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获悉,3名被告在开庭审理中均表示火灾责任与己无关。
据赵先生说,当初,他是通过北京中天置地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将自己的房子出租给了张小姐。2008年2月14日早晨,他的房子因张小姐使用电器不当引发火灾,虽然消防人员及时赶到,但由于小区内消防通道被占、楼内消防栓无水等原因,令救火行动延误了近两个小时,火灾被扑灭后,屋内财产已化为灰烬,房屋遭到严重损坏。赵先生认为,根据《火灾事故责任书》的认定,张小姐使用电器不当,对火灾负有间接责任;小区物业公司因未能保障消防设施的正常有效使用和消防通道的畅通,应对延误灭火、导致火灾蔓延负间接责任;房屋中介公司则因未尽监管责任,应为房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赵先生要求法院判令3被告共同赔偿其屋内损失29万元以及房屋租金7万元等。
对此,房客张小姐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辩称,由于承租的房屋是由客厅改建而成,屋内温度很低,所以张小姐才使用电暖气取暖,且电器为正规厂家售出。当房屋失火后,张小姐及时报警,她对于其他导致救火延误的情况无法预测,因此应在其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房屋中介公司也表示房屋内的隔断是房主自行更改的,公司不应对此承担责任,而房屋失火以及因火灾所导致的损失更与其无关。小区物业公司也强调责任不在自己。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