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4月4日电(记者禹志明)为规范社会强烈关注的一些公安交警执法行为,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日前公布两条新规,核心内容突出便民利民,促进交警执法更趋人性化。
记者在《湖南省公安交警规范执勤执法十八条规定》中看到,对交警执法的态度要求“礼貌待人,态度和蔼”,应当使用文明、礼貌、规范的语言,语气庄重、平和。
对于电子眼等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要求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设置,并在相关路段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流动测速时应使用警车,并由民警进行操作,不得使用民用车辆和由非民警进行测速。
《湖南公安交警服务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十八条措施》要求:坚持交通管理人性化执法,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口头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设置交通违法滞纳金上限;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一般交通违法行为,无法确定驾驶人的不予记分;规范小型汽车超速违法处罚自由裁量权等。
湖南省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李江说,交通管理事关国计民生、事关社会稳定、事关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形象。交警队伍处于执法前沿,是公安机关的一大警种,人数最多、执法面最广、接触群众最直接。抓执法规范化建设,必须从端正执法指导思想抓起。全体交通民警要组织一次执法思想大清理、大教育,真正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教育民警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