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警公布1958处电子眼位置
本报北京4月1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实习生谷晴 根据公安部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要求,北京市交通管理局已将北京的1958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通过其官方网站等形式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据了解,“电子眼”一直是交管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拍摄取证的重要手段,但此前没有关于规范使用“电子眼”的具体程序规定,“电子眼”在执法中暴露出的告知不及时、设置不规范、无提示标志等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争议。2008年,公安部交管局修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交通监控设备的使用进行了规范,要求使用“电子眼”测速的路段应设置测速警告标志,并规定自今年4月1日起向社会公布所有“电子眼”设置地点。
记者从北京市交管局了解到,此次向社会公开的固定式非现场执法设备中,包括闯红灯自动抓拍设备、公交专用车道抓拍设备、超速抓拍设备等。其中闯红灯自动抓拍设备、公交专用车道抓拍设备分别设置于灯控路口上方、公交车专用道上方,而超速抓拍设备则广泛分布于北京市的各条道路,其上方均已加装超速摄像头提示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