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台建林 通讯员贾明会高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自3月下旬起,对全省法院2008年以来审、执结的各类案件开展质量评查。陕西高院院长安东表示:每案必查,有错必纠。
案件评查范围为除调解、和解结案和通过协调方式结案的案件以外的所有案件。
下列七类案件为重点评查的案件:被上级法院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被上级法院提审、指令再审或本院再审的案件;检察机关抗诉后被再审改判的案件;被确认违法或引起国家赔偿的案件;引发重大涉诉信访的案件;超审限、执限的案件;上级法院、人大、党委领导机关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求复查或督办的案件。其中,引发当事人申请再审、申诉、上访或领导机关督办的案件也列入评查范围。
评查分自查、互查、重点抽查、总结整改四个阶段。在总结整改阶段,对评定为质量不合格的案件,将查明原因,准确界定承办法官、合议庭、审判庭负责人、主管院长、审委会委员以及上下审级的责任。对办案质量问题突出的法官,将调离审判、执行工作岗位进行培训。对办案质量问题较多的业务庭和案件质量总体评价为差的法院的领导,将按照组织程序进行调整。对评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在严肃查处的同时,要向上一级法院写出专题报告。对办案质量优秀的法官、合议庭、业务庭和法院,将予以表彰奖励。
陕西省高院政治部主任张其富介绍说,这次评查是陕西“审判质量管理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