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4-07 03:06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据新华社北京4月6日电(记者江国成)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贵”问题,6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国家将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
《意见》指出,为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国家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根据《意见》的要求,中央政府负责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及项目、定价原则及方法;省或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基本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扣除财政补助的服务成本制定,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的服务,实行分级定价。
同时,国家将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研究探索按病种收费等收费方式改革;建立医用设备仪器价格监测、检查治疗服务成本监审及其价格定期调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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