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7日电(记者韩洁 罗沙)财政部7日发布公告,经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协商,财政部决定代理发行2009年四川省政府债券一期90亿元,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1.65%,4月8日开始发行并计息。
财政部公告显示,本期债券期限3年,发行期截至4月10日,4月14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4月8日(节假日顺延),2012年4月8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事宜由财政部代为办理。
公告指出,本期债券在2009年4月8日至4月10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及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
(责任编辑:刘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