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主任出差部分委员“政变”
福州晋安房管局备案被诉
本报讯 记者郭宏鹏 福建省福州市一小区部分业主委员会委员和部分业主代表在业委会主任出差时“政变”,将其罢免,镇政府和房管局予以备案确认。
晋安区岳峰镇华庆花园2000年开始交房,业委会一再“难产”。2007年,业主王希宝出面筹备,当年8月,首届业委会产生。王希宝当选主任,就遗留问题代表业主同开发商协商,作出了一定成绩。
部分业主认为,王希宝从今年起怠于履行主任职责,业委会内改选主任的声音高涨。2008年11月5日,华庆花园内贴出通知,通知内容是,该小区业委会将于8日晚8时召开会议,改选业委会主任。
业委会副主任林建平表示,通知贴出时,王希宝正在外地出差,应该给他一个辩解的机会。同时,林建平对“由业委会委员召开会议,改选主任”的程序也提出质疑。
就业委会副主任林建平提出的质疑,一名业委会委员认为,改选是大部分业主的意愿,过半数业委会委员同意才提上议事日程。改选会议的时间是随机确定的,并非故意选在王希宝出差的日子进行。尽管王希宝不在场,仍可委托别人代为投票。当初业委会主任是委员们选出来的,委员自然有权罢免。
新的业委会主任、委员很快选出来了。2008年11月18日,晋安区岳峰镇政府物业站签署意见,11月25日,晋安区房管局物业科同意备案,于11月27日交华庆花园业委会后生效。而王希宝认为,他在任职期间并无过错,业委会要罢免自己,起码要给个申辩的机会。王希宝遂将晋安区房管局和岳峰镇政府告上法院。王希宝诉称,他当选业委会主任,是经过九龙城社区居民委员会、晋安区岳峰镇人民政府物业站审核,并报晋安区房管局物业科备案后生效。而在自己任期未满的情况下,部分委员罢免了自己。晋安区房管局与岳峰镇政府没能依法履行监督指导职能,因此,房管局备案是无效的,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备案。
庭审中,王希宝提出,被告对业委会改选予以备案的行为属违法行政行为。第一被告晋安区房管局辩称,该局作出的备案行为对原告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影响,此行为不可诉。岳峰镇政府也认为他们只是对备案材料按规定向房管局报送,对外未产生法律后果。因此,岳峰镇政府不属于适格被告主体。
法庭辩论阶段,针对王希宝提出的未进行调查就予以备案的说法,晋安区房管局认为,业委会内部职务的变更是内部事务,无需社区或镇政府工作人员参与或监督。至于备案行为,房管局称他们只是针对该小区业委会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无实质审查的义务。
业委会委员能否召开委员会改选主任,有没有法律依据?对此,王希宝认为,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华庆花园业主公约、章程等都没有赋予业委会委员在任期内重新选举主任的权利,改选行为无法律依据。
华庆花园业委会3名赞成改选的业委会委员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他们认为,业委会是经业主大会授权的执行机构,业委会代表的是广大业主的意愿,业委会召开的改选会议及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