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在医疗机构实行差别加价 鼓励医院用廉价药
国新办今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卫生部党组书记、副部长张茅,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彭森,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财政部副部长王军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介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香港文汇报记者: 有一个问题提给彭主任。这次在医改方案中提出政府要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管,请问未来将有什么样的关键性措施来加强监管?能否有效抑制药品价格的虚高?还有一个问题,之前有媒体报道说医改方案酝酿的时间很长,是由于各个部委之间有一些利益博弈,关于部委之间的斗争好象在媒体上层出不断,请问各位官员在工作中合作愉快吗?还有,医改方案制定过程中,吸取民意,广泛在社会上讨论,加上多部委合作的模式,未来是不是还可以给中国对于重大问题的决策带来重大的启示?谢谢。
彭森: 我来回答这位记者提的第一个问题。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怎么样通过改革来解决看病贵、药价虚高的问题,这也是群众反映非常强烈的一个突出问题。现在“看病贵”反映在药品价格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一部分药品价格虚高,中间环节比较多,不合理的加价比较多。同时,一些医院使用比较高价药品的现象比较普遍,而廉价的药品,生产企业不愿意生产,一些医疗机构也不愿意使用,结果就造成了广大人民群众医药方面不合理负担比较沉重,这是这次改革集中要解决的问题。
具体的改革措施包括几项,第一,要合理调整政府管理价格的范围。我们一方面要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另一方面要承担政府管理的责任,重点是加强对于临床使用量大、面广的处方性药品的管理。第二,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同时要合理制定基本药物价格,根据这次《意见》的要求,国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之后,这些基本药物由国家制定一个零售的指导价格。通过这些措施来鼓励基本药物的生产和使用。第三,要切实加强流通环节药品差价率的管理,压缩中间环节加价水平,特别是要实行差别差率的控制,即如果药品价格比较高,差率就从低,如果药品价格比较低,差率可以适当从高,这样来抑制流通环节不合理的加价行为。
第四,要逐步降低医疗机构销售药品的加价率,一方面在医疗机构实行差别加价,药价高的还是从低加价,药价比较低的,从高加价,以鼓励医院使用比较廉价的药品,减轻群众的负担。另外还有一项措施,就是在国家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实行零差率,进价是多少,卖出还是多少,不加价,这是很重要的改革措施。对于一些公办医院,我们也推行零差率的试点,鼓励他们进行零差率的试点。
根据中国网直播文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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