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 (记者 陈荞通讯员胡博)4月8日,丰台区发布今年促进就业系列新政策,今年将投入5700万资金用于促进城乡居民就业,企业有规模招用本区劳动力最高可获得20万元的奖励。
自主创业享无息贷款 丰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岚介绍,今年,对本区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或者合伙创办小企业、取得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符合贴息条件的,除了享受市财政部门给予的50%贴息外,丰台区就业专项资金将再给予50%的贴息,真正实现“无息贷款”。
此外,在劳动年龄内的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实现自谋职业的,可享3年社会保险补贴;本区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成功创办小企业且安置2名以上本区劳动力的,将可得到10000元创业补助;对申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并从事经营的本区农村劳动力,除了享受3年社会保险补贴,还将额外给予5000元的自谋职业奖励。
区内招人最高奖20万 为减轻企业负担,丰台区将对规模招用本区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且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即累计新招用20人以上,奖励5万元;累计新招用50人以上,奖励10万元;累计新招用80人以上,奖励20万元。
大龄者跨区就业获补 城乡低保失业人员、中重度残疾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劳动力从事自谋职业或在社区实现灵活就业的,丰台区将按每年2000元标准,给予其本人3年的就业奖励。困难地区“3540”以上的城乡劳动者跨地区实现就业,可享受每月50元的交通补贴;在社区实现灵活就业的“3540”大龄困难人员,还可享受区就业专项资金给予的3年社会保险补贴。
李岚表示,这些优惠政策对于毕业后到劳动部门做了登记需求的本区高校毕业生,也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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