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4月8日电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指控的被告人邵骜杰故意杀害公安一级英模、“重庆市人民卫士”周鑫一案。
公诉机关起诉指控:2009年2月20日16时许,被告人邵骜杰因对重庆市涪陵区某宿舍维修天然气管产生的噪音不满,持猎刀将一名维修人员右大腿刺伤。
当晚20时许,邵骜杰在涪陵区某街道,无故将一名行人的左大腿刺伤后逃走。在逃走途中,邵骜杰又持刀将两名行人刺伤。在逃至涪陵区敦仁派出所附近时,被刚下班的敦仁派出所民警周鑫拦截。周鑫当场表明警察身份,并抓住邵骜杰。为抗拒抓捕,邵骜杰持猎刀先后将周鑫的左、右大腿和胸部刺伤,周鑫带伤追赶数十米后倒地,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当晚21时许,被告人邵骜杰被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邵骜杰在公共场所持刀随意伤害他人,情节恶劣,并为抗拒抓捕,持刀刺死正在执行公务的民警,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杀人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邵骜杰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辩护人也未提出异议,但对犯罪时邵骜杰的精神状况和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提出了异议。
鉴于本案案情较为复杂,需经合议庭进一步评议,本案将择期公开宣判。
秦力文 杨君相 李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