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4月9日讯 南海网记者从万宁警方获悉,4月7日发生在东路高速161公里处三人遇难的特大交通事故原因已基本查明。万宁警方对该事故依调查结果分析,大货车当时经由东路高速161公里处拐入去石梅湾方向的辅道靠右侧已停车;停车后,司机未在规定的行车线路上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小轿车事发前不是正常状态下行驶。
最终的结论需由省交警总队汇同万宁市公安局一道依法认定。
万宁警方成立“4.7”特大事故专案组
4月7日下午3时25分许,东线高速公路万宁段161公里处突发两车追尾、直接导致追尾的现代牌小轿车3名乘员当场身亡的特大交通事故。事故现场的惨状令急速赶赴现场施救的众人为之震撼。万宁市警方高度重视,万宁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符平到现场坐镇指挥,市公安局政委李让金及局党组成员现场分工,形成现场警戒、事故勘查、查验遇难伤情、身份,疏导高速路交通、依法询问大货车乘员以及第一时间走访附近群众、寻找目击证人等多个警员小分队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事发当晚,万宁警方抽调精干警力成立“4.7”特大交通事故专案组。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专门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一整套调查方案。再次指示专案组民警耐心细致地录取被追尾大货车乘员口供,第一时间缜密科学地勘查现场、收获证据并不放弃任何疑点的验证。而且须做到内紧外不轻,外围走访调查必须到户到人,充分搜集目击证人的翔实证言。
大货车事故前已停车
4月8日,海南省交警总队派员与专案组民警再次到事发现场勘查。目前,专案组通过艰苦的外围摸排,已获取多名群众和目击证人的证词。据悉,所有知情人均反映当时听到事发现场方向“嘭”的一声巨响,震得山谷发生阵阵回音。现场勘查的警员收集到事发时的原始物证,勾画出两台追尾车辆的行驶线路图。
追尾的小轿车3名乘员已亡故,给专案组顺利展开调查增加了难度。涉嫌违章停车的赣C18133货运车司隶属江西省樟树市昌盛汽运公司,事发时,车上共有2名乘员。乘人员向警方表述,是正行驶在下高速的辅道上。
万宁警方对该事故依调查结果与分析确与司机所表述的不一样,警方初步认为,大货车事发前经由东路高速161公里处拐入去石梅湾方向的辅道靠右侧已停车。停车后,司机未在规定的行车线路上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经勘查,大货车停靠在紧急停车的路面实线上,离路边的防撞栏仅90公分距离。按行车常识推断,满载的长途货运车辆除非紧急停车,抑或是疲劳驾驶,否则,正常情况下不会紧靠防撞栏泊车。再者,出现机械故障、或爆胎等异常情况也会导致车辆失控而行进到这种车位。这些假设已被警方依法不予采信,那么,结果只有一种,大货车已停车在事发地。当然,警方也第一时间收集到目击证人的相关证词辅以佐证。
小轿车不是正常状态下行驶 追尾的小轿车其行驶状态则令人费解。警方在排除司机酒后驾车的可能性之后,为何在高速路上行驶途中突然拐入辅道行驶成为棘手的难题。如果现代小轿车当时欲下高速路进入辅道,该路段有数十米的缓行区供司机择路行车。如司机正常状态下驾驶车辆时,前方或侧前方数米高的一个庞然大物不可能视而不见。可是,警方勘查现场时没有发现小轿车制动留下的轮胎磨擦路面留下的拖痕。再者,大货车停靠在紧急停车线的右侧,其左侧依然有路供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专案组结合小轿车上3名遇难乘员均为头部遭重创的伤情特征,初步判断几名乘员当时均未采取正确的自救措施自保。否则,数十米远距离一头撞向右前方的车尾,总该采取相关措施规避事故发生。可是,警方在现场尚未勘查到相关的证据。当然,紧急情况下错把油门当制动猛踩一脚的可能性也不是没有过先例,抑或制动出现失灵等机械故障等也有待查实。只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假设真如此,大货车的左侧还有两条路可供小轿车选择避让,一条是辅道的行车道,一条是更为宽敞的东线高速公路,可小轿车偏偏钻进了大货车的尾部。
专案组民警分析,如小轿车乘员注意力集中时,即便追尾不可避免时,只要乘员迅速放低身位就有生的希望和空间。因为,大货车尾部的净高只会损坏小轿车的顶棚,只要乘员系上安全带不被惯性甩出车外,乘员紧急放低身位后就有生的希望。而且,数十米远的距离足够乘员采取紧急自保措施。
综上,警方初步认为小轿车事发前不是正常状态下在行驶。民警透露,接下来还将对事故车辆做进一步的机械性能检测。最后将汇同海南省交警总队一道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书。(李永金) (来源: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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