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司法权也一样。
刚刚发布的《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提出,以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为重点,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实际问题入手,紧紧抓住影响和制约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能力、司法权威的关键环节,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期待改进的司法问题和制约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
完善对司法权的监督,须内外结合。在高度重视以党委、人大为主的外部监督同时,也要“眼睛向内”不断搞好内部监督制约——有效合理配置内部各项权力,实现动态监督制约,保障权力沿着正确轨道行使。
从实践来看,完善法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要按照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要求,建立完善司法业务、司法人事、司法政务三大管理体系,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梳理审判、执行权运行机制,以“高、快、好、省”和廉洁办案为要求,完善司法业务管理体系。
以工作需求和工作重点为导向,合理配置人力、物力资源,优化法院内部各部门间的职责分工和衔接配合,既提高效率又加大机制监督;对容易发生问题的要害部位、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加大重点监控;强化二审、再审程序和信访工作对审判工作的反向监督功能;充分发挥审委办、立案庭、审监庭等部门以及院长、庭长的审判管理职责;完善审判质量指标评价体系,科学合理设置指标权重等。
按照严格公正文明司法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干部队伍管理的目标责任制,完善司法人事管理体系。
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和上下级法院领导班子之间的层级负责制度。严格约束人员业内业务活动,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等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深化人员分类管理,使法院不同类别人员各负其责,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业绩考评办法,实现对县区法院和法院内部庭室、不同类别人员的全面、综合、科学考评等。
按照服务至上和质效统一的要求,使行政管理与审判管理有机分离,完善司法政务管理体系。
对机关事务、审判设施与装备、公文档案、信息工作等事项,规范相关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强行政管理各环节、各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减少差错,提高效能。按因需供给、物尽其用原则,科学合理配置资源,最大限度发挥对审判工作的维护保障作用等。
十七大报告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我们应高度重视对司法权内部监督制约制度的执行,层层抓落实,从领导班子成员做起,从每一名干警的行动做起,做到上下统一、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王少南)
(作者系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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