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9日电 (记者余晓洁 韩洁)本周公布的修订后的医改意见明确指出“公立医院要遵循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原则”。但如何平衡医院的公益性和积极性,仍是医改的难点。中南财经大学赵曼教授表示,平衡这两者需要保障医务人员的合理待遇,尤其是吸引优秀卫生人才留在基层。
多年来,公立医院维持运行和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是服务收费,并常常因“创收趋利明显、公益性弱化”为饱受看病难的老百姓所诟病。
“要调动医务人员"维护公益性"而非创收的积极性,关键在于保障他们的合理所得。”赵曼说,可喜的是,此次医改提出了多项政策措施,在遵循公益性的前提下,吸引和鼓励优秀卫生人才留在基层,保障医务人员的合理待遇。
首先是通过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改善医务人员工作环境,提高其工作素质。
根据医改意见,我国将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三年内做到三个“一”:每个县至少有一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标准化水平,每个乡镇有一所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一所卫生室;还将新建、改造3700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1万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另外,政府在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的同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从2009年起,对志愿去中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三年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由国家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采取定向免费培养等多种方式,为贫困地区农村培养实用的医疗卫生人才。”
其次是改革补偿机制。取消药品加成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机构运行成本主要通过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赵曼解读说,主要有三个补偿渠道。
一是政府通过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对参保者予以补助,使城乡居民有钱看病。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门诊统筹、实行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机构首诊制及报销制度向基层倾斜等方式,从而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通过服务收费补偿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
二是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使其真正反映医疗服务成本,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和劳务价值。
三是增加政府投入。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给予合理补助;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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