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通鉴 ·人物篇
奥古斯丁 奥古斯丁 (AureliusAugustinus,公元354年-430年)是古罗马帝国时期基督教思想家,欧洲中世纪教会法的重要代表人物。他生于北非(现今的阿尔及利亚),在皈依基督教之后,著有《忏悔录》、《论三位一体》、《上帝之城》、《论秩序》、《论自由意志》等著作,其理论是宗教改革的救赎和教会法的源头。
奥古斯丁 极力以新柏拉图主义论证基督教教义,并在《忏悔录》中声称看到了创造秩序的真理。在《论秩序》一书中,奥古斯丁认为,造物主所创造的秩序是宇宙中一切存在和运动的基础和结构,万物的永恒秩序是由上帝的永恒法则创造的。当宇宙万物服从于上帝的永恒法则时,世界就处于最和谐的秩序之中。其成熟之作《上帝之城》则更明确地表达了他的观点:万物的和平在于秩序的平衡,秩序就是把平等和不平等的事物安排在各自适当的位置上。这种内在于万物之中的法则被他称为“自然法”。
奥古斯丁 把古希腊哲学与基督教教义糅合在一起,力主教会合一,从理性上论证了上帝的存在和性质,开创了中世纪基督教哲学的先河,其主张的“法律须被信仰”等自然法观念是西方民主、宪政得以发展的法文化根源。
张京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