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钟振宇)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出的《关于做好第三期地震灾区对口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中获悉,省政府与18个对口支援省(市)的第三期对口就业援助协议已于日前传签完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编制的目标任务正式分解下达执行。
根据《对地震灾区开展对口就业援助协议书》,2009年支援省(市)将向我省灾区提供17.3万个就业岗位;支援省(市)直接帮助受援地5.7万名劳动者就业,包括到支援地异地就业或在灾区援建项目中就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18个受灾县(市)受灾程度、劳动力数量等综合因素,将指标分解给各援建省(市),如对汶川、北川、青川、绵竹、什邡、都江堰等受灾较重县(市)的援助指标相对较多。
我省于2月完成的全省就业状况全面调查显示,当前灾区群众就业稳定性差,需继续实施就业援助。目前,重灾市州还有29.6万人需要就业,其中,城镇12.7万人,农村16.9万人。并且,已实现就业的灾区群众,很多是通过公益性岗位、参与当地应急工程等方式安置就业的,但随着灾后恢复重建进程的加快,废墟清理、卫生防疫等公益性岗位正逐渐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