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4月13日电 (程红根、景永利)河南新乡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人群”的履职评价机制,将这些“特殊人群”是否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作为重要评价指标之一。
据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孟英介绍,近年来,当地被执行人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身份的法院执行案件呈上升趋势,是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的难点之一。
涉及这些“特殊人群”的案件,社会关注度高。这些案件能否顺利执行,成了群众衡量人民法院执法权威和执法水平的标志。
新乡市委、市人大经过调研,于2008年5月在全国率先推出了《关于企业界经营管理层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劳模履职情况调研评价机制》,将全市企业界管理层的国家、省、市、县四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和劳动模范全部列为评价对象,确定了包括两级法院在内的县(市、区)有关职能部门为评价主体的考评组织体系,并明确了评价程序。
2008年5月至7月,新乡市组织26个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有关职能部门,通过查阅资料、组织座谈、问卷调查、听取汇报、现场查看等方式,对1447名企业界经营管理层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和劳动模范进行了调研评价。
据统计,在今年新一届换届选举中,根据评价结果,新乡市对不符合条件的9名人大代表、8名政协委员进行了调整。
(责任编辑:刘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