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小贷公司转化为村镇银行前景不明、路径不清,经营者心存顾虑。为控制风险,银监会2007年出台《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村镇银行必须由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作为最大的股东,这使得那些冀望通过创办小贷公司逐步过渡到村镇银行的民间资本热情骤降。
本刊记者获悉,目前一些商业银行按照要求设立了专营中小企业贷款的独立机构,拥有金融牌照,但它们到村镇设点往往“只存不贷”,令“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两面受压。
正因为担心不能转化成村镇银行,早在去年10月就获批的浦东金浦小额贷款公司,由于个别小股东临时决定退出而至今未能开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小贷公司负责人表示,“如果小贷公司运营成熟转化为村镇银行的前提是商业银行成为最大股东,创办者届时将大幅降低持股比例,这不是为人作嫁么?”
上海尝试破题
从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开业以来,上海市金融办做了大量的工作,加强了业务培训、跟踪服务、监督管理、经验总结和解困等工作。很多区县都根据自身情况建立了小贷公司月报制度、季度财务分析、定期走访制度和例会制度,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
范永进告诉本刊记者,针对小贷公司反映的不能纳入央行征信系统查询客户信用、适用报表及发票不明确、跨区资产抵押难等共性问题,上海市金融办即将出台《关于促进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若干意见》。
该文件将明确,小贷公司适用财务报表和发票、税务处理等问题参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划》执行;办理房产、股权、机器设备等抵押登记,比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各区县可根据情况,在开业前三年给予小贷公司贴息、损账补贴、纳入政策性担保体系等扶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比照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
“地方政府可以在财政允许的范围内力所能及给予小额贷款公司扶持,但涉及到一些根本性的问题,还需要中央出台政策明确。”范永进认为,在严格监管、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中央可选择一些地区进行试点,给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适当提高小贷公司资金杠杆率,并协调银行对一些资质好的小贷公司给予同业拆借优惠利率。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办法、稳步推进。
业内人士认为,尤其是小额贷款公司转化为村镇银行的路径一定要明确,要保护民间投资者的积极性,主管部门对小贷公司这一新生事物要实实在在投入热情,切实解决中小企业、“三农”融资难题。□
《瞭望》文章:浙江民间借贷新动向
在浙江,前几年民间借贷火爆,非法集资、“高利贷”拖垮大型民营企业事件接连发生;今年以来民间借贷稍有降温,储蓄率继续攀升。
有资料显示,去年上半年浙江省民间借贷规模在四五千亿元。由于宏观环境变化,从去年底开始,民间借贷增量减少,规模有所缩小。
银根从紧时,浙江一些地区民间借贷活跃,利率也高,长期民间借贷年息从12%、13%涨到了17%、18%,短期周转借贷月息涨到了3%、5%甚至9%。一些企业由于达不到银行融资门槛,靠民间借贷借钱“方便”,助长盲目发展,最后由于承担不起高额利息而引发支付风险,产生债务纠纷,甚至法人代表出走、失踪、自杀。
去年以来,浙江至少有10多家大型民营企业和龙头企业的资金链断裂,民间高利借贷是“导火线”。如丽水市2007年底房地产企业多达152家,其中有银行贷款余额的仅有34家,其他企业融资主要靠民间借贷。
浙江省政府2007年7月起启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2008年在全省推行。试点期间,浙江至少50亿元民资被“收编”,进入合法金融体系。民间借贷完全从“地下”转为“地上”运行,有利于政府掌握其规模和动态,从而为实施有效的金融监管提供依据。但需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以规范、引导。如民间借贷的利率不能没有上限。
以往民间借贷在地下进行,个别临时周转的融资企业愿意承担百分之三十、四十或更高的年利率;转为公开后,对资金出借者的行为应有严格限制。这是因为借贷企业大多没有这么高的回报率,如此融资的企业难以承受。而且在社会舆论导向上也不应鼓励或纵容高息“食利”行为。
在扶持政策方面,浙江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将纳入全省小企业贷款、“三农”贷款风险补偿范围;在每年分类评价的基础上,对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额贷款公司,将向银监部门推荐,按有关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
笔者日前从浙江湖州市织里区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处了解到,过去在农行当分行行长接触的主要是大型集团企业,现在每天打交道的全是农户、个体工商户,以及微小企业主。每天接2到3笔贷款申请,多数是50万元以下的。公司注册资本2个亿,还可以从商业银行按基准利率甚至下浮的利率贷款,只要把风险管控做好,对于缓解微小企业融资难还是能发挥一定作用的。
(文/吕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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