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4-14 03:02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上限6457元 下限1291元
本报讯(记者张临山)4月5日,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公布了2009年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职工月缴费基数。
根据2008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我省确定了今年参加企业养保职工月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上限为去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6457元,下限60%为1291元。
2008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5828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年记账利率为3.92%(月记账利率为3.27‰)。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2009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和100%自主选择,分别为1291元和2152元。
目前,我省企业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参保单位20%,个人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20%,(有雇员的个体工商户,雇主为雇员缴纳12%,雇员本人缴纳8%。)
根据要求,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认真做好2009年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申报核定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工作以及2008年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记息工作。个人账户对账单于7月底前全部公布完毕,并采取多种形式将对账单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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