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安阳县委书记受贿700多万 一审被判无期
□记者 刘新萍 通讯员 景永利
本报新乡讯昨日,记者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安阳县原县委书记王社民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非法所得709.4472万元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社民自1998年12月至2008年3月先后担任安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区长、安阳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共安阳县委书记兼安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其间,他利用职务之便,以合作投资、购房、报销、看病、调动安排工作等事由,索要、收受个体企业老板、国家公职人员贿赂共计24起,受贿金额700多万元。
一审宣判后,王社民以一审判决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