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两次终于发回重审
从此,50多岁的何锦荣就从一名企业家变成一名诉讼“专家”。
出院后,他先和妻子打起了离婚官司,再状告妻子虐待。
然而,这仅仅是诉讼之路的一个开始。30天的特殊经历,给已出院的何锦荣带来了困扰。
“生意上的伙伴都会用一种怪怪的眼神看我,人家怀疑我有精神病,这生意还怎么做?”
就像一根鱼刺扎在喉管上,他的生活变得不再安宁。难道真的是自己有问题?2006年1月27日,他专门到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附属医院做检查,结果诊断证明书上写着“未发现有精神病性症状”。
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2006年5月31日,何锦荣向广州荔湾区法院起诉广州脑科医院,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它费用100万元。
一审法院2007年4月9日作出判决,认为被告属医疗服务行为,由于部分精神病的诊断和治疗均需一定的时间,在原告对家属有暴力行为、家属反映原告有精神病史要求给予原告住院治疗的情况下,被告将原告留院观察治疗,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何锦荣当然不服,二审法院广州中院作出裁决:本案主要事实不清,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处理,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四开庭至今还没结果
这起案件,把被诟病多年的精神病院强制收治可仅凭亲属单方决定的现象推到风口浪尖,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当然,也成了诉讼的争议焦点。
2008年6月,案子重审后第一次开庭,一直开到今天,又经过4次庭审。
何锦荣说,自己住院后第3天,妻子陈某便带着律师来病房,要求他签署全权委托书,委托妻子处理公司的全部资产。妻子还与医院签订委托书,注明未经陈某允许不准任何人探望丈夫:“她编造我精神异常和有精神病史,是想把我变成‘精神病人’,然后我的财产就属于她了。”
不知道是不是巧合,出院回家后何锦荣才知道,“家中所有现金、金银项链、古董和值钱的家具等都被妻子一扫而光,公司的一些财产也被妻子转移”。
何锦荣的代理律师称,医院方对住院资料做了篡改:在临时医嘱单中有4处用药被院方用圆圈圈住,并注明了“取消”二字,那是在原告已经出院后才写上去的。人都已经出院了,医院没问题又何必改病历呢?另外,从病历上看,医院的诊断一直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但后面加问号,说明并没有确诊。
医院方的代理人解释,偏执状态的鉴定需要2到3个月的时间,但何住了1个月就出院,没能确定是哪种状态,所以才打问号。
案子疑点重重。为何仅凭妻子的话,就能将丈夫送进精神病院?何锦荣到底有没有精神病?案件将会如何进展?本报将继续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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