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14日电 (记者杨维汉)为了加强与网民的沟通互动,广泛听取网民意见,改进和完善法院与网络民意沟通机制,最高人民法院1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中专门对法院领导与网民沟通提出了“硬指标”。
《意见》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应参加1次与网民直接交流、沟通、互动活动,广泛听取网民意见;对于了解的民意、听到的反映,可通过在线解答、个别沟通的方式,让群众了解信息,感受人民法院对民意的尊重;完善通过网络及其他各种途径受理群众举报的工作制度,有条件的法院可开设专门的电子信箱,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
为了健全和创新司法决策征求意见机制。《意见》提出,进一步促进制定司法解释、司法指导意见等过程中征求民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探索设立法院开放日,邀请公众参观法院,旁听审判,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探索建立基层司法服务网络,聘请乡村、社区一些德高望重、热心服务、能力较强的群众担任司法协理员,协助人民法院化解矛盾,代表人民群众反映意见;选任基层干部群众担任特邀调解员、执行联络员,使司法工作更加贴近群众、方便群众;加强网络民意收集,抓好机关网站建设,丰富网上信息发布、网上民意调查等栏目,方便群众发表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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