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济南4月14日电 14日上午,山东省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各区执法局组织力量,对位于天桥区西工商河路11号的师范小区28号楼违法工程进行了强制拆除。
据介绍,由于未办理规划手续,违反了《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08年9月22日向师范小区28号楼工程建设单位,济南金宝星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建设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建设,但遭到该单位拒绝。
截至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单位一直未能按期完成拆除承诺。4月14日,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的意见》和《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该违法建筑采取了强制拆除措施。
日前济南发出的违法违章建设通告中表示,凡未经法定主管部门批准,或不按照批准要求建设建(构)筑物及逾期未拆除临时建筑物的行为属违法建设行为,其所建设建(构)筑物、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属违法建筑。在建违法违章建筑必须立即无条件停工,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开工建设的,通告规定,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向违法建筑所在区人民政府申报相关审查材料,在经区政府初步审查后,报市领导小组研究。不按规定停工、未经批准擅自复工、不按规定自行拆除的违法违章建筑,将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济南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停工不彻底和仍未停工的工地,将督促各区及加大措施,坚决遏制住违法违章建设的回潮势头。(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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