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阅读:云南法院给14名记者发“新闻监督护照”(图)
怪异的“新闻监督护照”折射出啥问题
云南法院给记者发“监督护照”称不是“收买”
日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聘请14名记者为特约新闻观察员,并向他们颁发了由省高院院长许前飞签发的“新闻监督护照”。
今后,这14名特约新闻观察员在全省法院系统采访时,将享有更大的便利。(4月14日《人民日报》)
法院给记者发放“护照”,堪称鲜见。通常的情形下,“护照”即意味着特权,在某些特定的场合可以畅通无阻。正如云南省高院所称“在全省法院系统采访时,将享有更大的便利”。
云南省高院推出此项举措,从更有效地借助媒体监督,以提升工作成效的角度看,固然不错,亦不宜简单否定。但在另一方面,在新闻记者本身就具有舆论监督权利的前提下,给他们发放“护照”授予特权,则让人担心这些“特约新闻观察员”会不会成为“御用记者”?换言之,这或许也在暗示,不少职能部门对记者正常舆论监督采取的是回避、漠视、乃至否定的态度。
“特约新闻观察员到全省各级法院进行正常工作采访,被采访法院应当给予支持、协调、配合,不得阻挠、干预合法采访。”云南省高院的这个表达,让我们看到的是对记者进行舆论监督权利的割裂。进行正常采访,记者本应享有的正当权利,在这里却只成为拥有“新闻监督护照”的14名记者所特有。
“各级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应为持记者证进行采访的新闻工作者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这是一个常识。云南省高院此举,其实也从一个侧面证明新闻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存在不公正的现象。有了“护照”,可以轻易获取新闻资源,但同时又能否确保新闻的独立和公正,特别是在利益纠结下,如何让监督的力度被不侵蚀?而没有“护照”,是否只能被轻易拒绝呢?
道理其实很简单,新闻舆论监督权不是哪个部门、哪个领导授予的,而应该是记者正当的职业权利。为少数几个人发“护照”,既意味着其他记者的采访机会缺失或减少,造成新闻从业人员之间的不公平竞争,还易给人一种新闻言论空间狭窄的印象。由此看来,云南省高院此举,实在很难给自个形象加分。
(责任编辑:陈天晗)